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有冲突怎么办

2023-05-08 15:48:33 来源:问法网

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一般而言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可是有时候立遗嘱人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立两份不同的遗嘱。一份自书遗嘱,一份公证遗嘱,那它们有冲突怎么办?今天找法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有冲突怎么办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资料图)

对于这一点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自书遗嘱是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

公民可以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从形式上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形式,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对于本案来说,当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所涉及的范围必须是个人的合法财产,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一些老人在设立遗嘱时把夫妻双方的财产都包括在遗嘱范围内,这种做法是存在法律瑕疵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出个人合法财产的遗嘱,超出部分应当被认为无效。

应当注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法定形式。法律要求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应当重新设立书面遗嘱或录音遗嘱。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因缺乏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因此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重视各类遗嘱的法定形式,从而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般而言自书遗嘱的效力是要比公证遗嘱的效力要低一些的。如果说立遗嘱人同时有几分自书遗嘱的话,就应该以最后一份自书遗嘱为主了。而公证遗嘱的更改也是要经过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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