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1975年到**公司从事大坏车岗位工作,王某与**公司于2006年1月1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009年3月7日,王某因腰椎退行性变、颈椎退变向**公司申请病假休息,直至2010年3月10日。在病休期间,2009年3月至2009年10月**公司仅发放病假工资340元,2009年11月**公司发放病假工资277.8元,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未发放病假工资。
2010年3月10日,王某被调岗到整理车间工作。2010年5月31日起**公司发放工资为612.2元、614.2元、619.2元不等。
(相关资料图)
王某在2010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要求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一、王某患病住院,在医疗期内**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并且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公司在其病休期间发放工资为340元、277.8元,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公司补发病假工资差额。
二、王某正式上班工作后,**公司发放工资为612.2元、614.2元、619.2元不等,也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要求补发最低工资差额。
三、王某在**公司工作达35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王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
【劳动仲裁】
2011年2月19日,董律师将劳动仲裁申请书递交潍坊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年3月10日,劳动仲裁委主持调解未成。2011年3月15日,劳动仲裁委立案受理,并于4月7日9:00开庭。
2011年4月30日潍坊高新区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内容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由被申请人(**公司)向申请人(王某)支付病假工资差额2954.2元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2777元,两项共计5731.2元。
二、撤销被申请人于2010年12月31日做出的关于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被申请人应当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示】
本案劳动仲裁委撤销了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依据相关规定,王某可以向公司索要仲裁期间的工资。
法律讲堂王某于1975年到**公司从事大坏车岗位工作,王某与**公司于2006年1月1日
资讯一、股权激励限售期多久在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禁售期有股东大会投票决定,
法律知识外观设计只有申请获得了专利,那么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究竟实践中该如
法律百科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
法律法规□本网记者陈菁通讯员陈锦6月5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开展环境日系列
国有企业改制流程:1、经股东会议决议改制,并办理相应的政府批准手
实践中涉外继承适用哪些法律?什么情况下会适用于涉外继承?一、中华
再婚后要抚养对方孩子吗?需要。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
Copyright 2004-2022 faping.com 版权所有 邮箱:434 922 62@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22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