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对于上述案件,也是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目前口罩作为防控疫情的重要资源,在市场上是供应紧缺的。也有不少不良商家趁机涨价,赚取这不义之财。网络上对于该事件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资料图片)
一部分网友认为,0.6元进价的口罩卖一元,虽然看上去不是很贵,但对比进价,经营者对口罩加价六成多,违反了相关规定,确实该罚。另一部分人则认为,0.6元进价的口罩以1元钱的价格出售,可以说是良心价了,对药店的处罚有点过于严苛了。
那么,被罚款药房到底该不该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处罚得当?
按照洪湖市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的处罚依据,是没有错的。,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疫情期间的价格行为有新的规定,购销差价超过15%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哄抬价格,而该药房的涨价幅度接近70%。而且,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群众关注的重要物资、紧缺物资、生活必须品等加大价格执法力度,防止哄抬价格。因此,可认定哄抬价格。
但个人认为,在当下环境中进价价0.6元的口罩以1元钱的价格出售,实属良心了。为了稳定物价规定相应政策确实有利于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但不可因此矫枉过正。
目前,湖北省洪湖市洪湖市对该口罩处罚引发的争议非常重视,已对该处罚启动重新调查,同时纪检部门也介入调查是否存在执法人员违纪等情况。相信很快能给药店一个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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