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_环球观焦点

2023-05-03 08:20:42 来源:问法网


(资料图)

随着社会的发展,都有可能发生关于资金周转不灵的现象。在现在的企业中由一方企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借给另一方企业使用,是经常发生的,那么另一方企业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归还本金,并且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是否合法,这是一直都是司法界争议要点。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民法典规定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

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可以看出,之前的司法解释认为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是非法的,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有可能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异,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客观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从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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