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报:保证期间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

2023-04-25 08:50:57 来源:问法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家都知道抗辩权的种类是非常多的,在每一个期间其抗辩权的种类也是不同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加了解抗辩权,今天找法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保证期间的抗辩权的种类的法律知识,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能够帮助到大家,也可以为大家答疑解惑。

保证期间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

1、先诉抗辩权。又称之为检索抗辩权,简单的讲就是保证人提出:信用社你先去向借款人要钱,等借款人没有能力归还贷款时,再来找我,根据民法典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只有先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能力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且这种追偿还必须是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

2、主合同无效抗辩权。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他依附于贷款合同而存在,虽然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他是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存在,所以保证人因为主合同的无效而可以免除责任。合同无效是法律对合同的一种评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是指违反法律的合同,凡是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3、撤消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等的民事行为属于可以撤消的民事行为。保证人撤消权的行使是符合条件的(根据撤消权行使的条件,保证人存在可以撤消的法定情节。会计报表在贷款通则规定中,要求必须是经过有关机关(审计、税务机关)确认效力的真实报表,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报表和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报表不一致是很普遍的,保证人的确是精于法律。

4、时效抗辩权。主合同的时效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在实践中,有些借款人因为下落不明,农村信用社经常向保证人发催收通知书,为了连接保证期间,但是,因为忽视了保证人的时效抗辩权,保证人不会承担责任的,当然,如果保证人不提出抗辩即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法院会判决其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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