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降低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_天天报道

2023-04-15 11:13:00 来源:问法网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者是法院的判决来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标准,例如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那么,离婚后降低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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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降低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付

1.一次性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是指按月或者按年应付的抚育费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到适当年龄的期限,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2.定期给付。定期给付是子女抚育费的一般给付办法。有固定收入,或者虽无固定收入但是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应按月定期给付。

3.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子女抚育费所需要给付的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财务,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到多少岁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若是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后降低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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