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侵害的类型-全球快讯

2023-04-14 11:35:59 来源:法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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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权是我们作为人类而言,基于生命的层次最为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权利。那么作为基础的权利,自然也最容易侵犯,小编建议大家要学会合理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侵害身体权的类型有哪几种?

(1)搜查公民身体。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全、完整和实质上的完全、完整。宪法第37条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其中一个重要意义,就是维护公民身体的形式完整。

(2)侵扰公民身体。当损害他人的故意或威胁与实施该行为的明显的现实可能相结合,且其暴力展示行为足够给予受害人理由以恐惧或预料到即时的身体损害时,这就构成了非法侵扰身体行为。

(3)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破坏。法律保护公民身体不受破坏,不受侵害。任何人侵害他人身体,使其身体组织遭受破坏,都是违法行为。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不认为是对健康权的侵害,而认其为对身体权的侵害。

(4)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殴打既是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也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相争为斗,相击为殴”,殴打是侵害身体、健康权最重要的行为之一。既然如此,对这两种行为区分,应以结果加以区别,其标准就是是否破坏身体组织功能的完善。

(5)因违反义务之不作为所生之侵害身体。比如道路管理人怠于修缮,因而使人负伤;电灯公司就现代技术上系属可能防止漏电,怠于为设施,因而发为,使人负伤;医师施手术后,于适当时间,怠于除去绷带,因而使化脓等,均为此种侵害身体权行为。

(6)不当之外科手术。医师施行手术,依现时通说认为,手术系为保全生命或身体之重要部分而较小之牺牲,其目的正当,故欠缺违法性,医师之手术,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行者固无论,即未同意者亦然。惟若医师不合手术之方法或治疗之目的的及施行过度,致侵害患者之身体者,仍属于身体之侵害,而为损害赔偿之原因。

(7)损害尸体。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丧失,其所遣尸体仍应依法予以保护,为一致意见。但是,依据何种理由进行法律保护,意见分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了身体权等方面的困扰,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或报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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