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行道上停车属于什么行为

2023-08-29 16:26:27 来源:互联网

车辆停在人行道上属于违章停车。

这属于违法停车的行为,对于违停的车辆,如果不妨碍交通的,交警一般只进行口头警告,并将车子移到可以停的地方。如果妨碍交通的,则会进行200元的罚款,而不会扣分。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得违法停车的。

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

2、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3、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4、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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