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效力有几种类型

2023-08-02 01:19:50 来源:问法

一、合同法律效力有几种类型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1.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资料图】

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4.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合同。

二、合同变更后的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三、生效合同一定有效吗

合同生效不一定就是有效合同。

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这样规定是有缺陷的。

合同有效和生效作为两种不同的合同效力形态, 至少存在两点区别:

1.在构成要件上, 合同生效不仅包括合同有效要件, 而且还应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或期限成就这一要件。

2.在具体内容上, 合同有效, 只产生保护效力和救济效力, 不产生履行效力, 其效力是不完整的;而合同生效, 不仅产生保护效力和救济效力, 而且产生履行效力 , 其效力是完整的。

当然,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也有一定的关联, 因为只有合同有效成立后才谈得上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对应于合同的未生效, 合同生效是合同有效的下位概念。

3.在法律后果上,合同缺少生效要件仅导致合同未生效;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可导致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者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综上,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生效合同不一定就是有效合同,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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